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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政策

医疗保险名词解释

发布日期:2016-05-24 点击数:

医疗保险名词解释

医疗保险年度:医疗保险缴费、就医等医疗保险活动的周期时间。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当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年度

甲类诊疗项目:凡属基本医疗服务、用药等,可全额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诊疗项目。

乙类诊疗项目:凡属医疗服务、用药等,需个人部分承担,按比例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诊疗项目。

丙类诊疗项目:凡属特殊医疗服务、用药等,需个人全额承担,不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诊疗项目。

起付(线)标准:俗称住院门槛费。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,患者住院期间起始诊疗等费用由个人承担的最低费值。起付(线)标准与医疗机构等级、医疗保险类别和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患者住院次数有关。一个医疗保险年度,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起付(线)标准,首次住院一级医疗机构为360元;二级医疗机构为480元;三级医疗机构为600元。每再住院一次,起付(线)标准在相应住院医疗机构等级起付(线)标准基础上降低120元。一个医疗保险年度,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起付(线)标准,首次住院一级医疗机构为100元;二级医疗机构为400元;三级医疗机构为600元。

我院是洛阳市城镇职工、居民医保二级定点医院,承担洛阳市城镇职工、居民罹患“颈椎病、腰间盘突出症、椎管狭窄” 等病种的推拿、牵引、针灸等治疗。以上同一种疾病,一个医保年度之内,允许住院享受一次医保待遇不能二次享受医保待遇,二次住院费用自理;双病种住院按单病种享受一次住院医保待遇。住院起付(线)标准:城镇职工480元;城镇居民400元

2012年,我院被洛阳市卫生局认定为:洛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一级定点医院。承担洛阳市农民罹患“颈椎病、腰间盘突出症、椎管狭窄” 和“三瘫”等病种的推拿、牵引、针灸和康复治疗。住院起付(线)标准:1000元。